用户名: 密码: [注册] [忘记密码?]

开心网上诉要求提高千橡赔偿额度 高院维持原判

时间:2011-04-12 10:00 来源:内幕网 作者:Vicky 点击:
虽然在真假开心案一审中,法院判定千橡败诉,不过开心网kaixin001.com认为一审中部分事实错误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   虽然在真假开心案一审中,法院判定千橡败诉,不过开心网kaixin001.com认为一审中部分事实错误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北京高院今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审理结果是维持一审原判,驳回开心网上诉请求。

  持续一年半的“真假开心网”案去年10月做出一审判决,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千橡侵犯开心网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,要求千橡不得使用与“开心网”相同或近似的名称,但仍可沿用kaixin.com域名,千橡还同时被判向开心网(kaixin001.com)赔偿40万元。

  在一审审理现场千橡曾表示将上诉,不过开心网也对一审审理结果不满意,并且提出了上诉:要求法院判定千橡停止使用“kaixin.com”域名、改判赔偿开心网经济损失1000万元、并且进行公开道歉。

  开心网在法庭上表示,“kaixin.com”具有恶意行为,并且导致网络用户产生误认,并且其运营黑帮游戏对开心网产生商誉伤害。目前kaixin.com这一域名已经跳转至千橡旗下另外的SNS人人网。

  另外,开心网认为一审中认定的赔偿标准不合理。“被告千橡假冒开心网,主观恶意明显,客观上使开心网损失了三千多万的用户,而法院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40万元,其酌定的赔偿数额太低,根本无法弥补上诉人的损失,也不利于对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。”

  北京高院法官表示,kaixin.com域名所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与“开心”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不相同,因此一审审理并不存在认定错误,因此对开心网提出的上诉理由,证据不足不予支持。

  而在赔偿金额方面,法官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开心网的全部注册用户数均系“开心网”(kaixin001.com)损失的用户数,开心网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证明其实际损失,因此对于要求提高赔偿金额的请求,证据不足不予支持。

(责任编辑:小敏)



免责声明:内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新闻纠错:newst#neimu.cn(请将#换成@)


    打印】 【收藏】【挑错

    我来评评

     

   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
    验证码:点击我更换图片

    内幕图片

    最近更新

    热点内容

    • 24小时排行
    • 每周排行
    • 每月排行
    Copyright(C) 2005-2009 NeiMu.CnAll Rights Reserved
    京ICP备09049799号
    主编信箱:admin@neimu.cn